绵阳师范学院采用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采购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刘刚 时间:2023-07-06 点击数: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工程项目中介服务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四川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是指由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依托绵阳市政务服务网统一建设的为全市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开选取以及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入驻、交易管理、信用奖惩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平台,适用于绵阳市全市辖区内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是指中介服务机构应学校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及技术规范独立为学校工程项目提供的勘察、设计、监理、代理、测量测绘、检验检测、咨询、评估等服务。施工及材料、设备等货物采购不属于中介服务采购范畴。

第四条 学校通过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进行采购中介服务的范围、标准: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标准(100万元),或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中介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项目总投资额在20~400万元(不含)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设计、造价咨询服务,按学校招标代理、设计、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库的运行方式产生服务机构。现服务单位库到期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招标代理、设计、造价也可采用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进行采购。

第六条 基建处根据工程实际,初拟中介服务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包含服务项目名称、内容、时限、费用及支付方式,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服务机构资质的类别、专业、行业、服务范围、等级、人员资质职称,以及公开选取的方式、回避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回避理由等。

第七条 采购预算在1万元(不含)以内的项目,采购文件由基建处审核;采购预算为1~20万元(不含)的项目,采购文件由基建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会审;采购预算为20~30万元(不含)的项目,采购文件由基建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会审后,报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核。

第八条 采购文件经审核通过后,根据《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需求公告发布、确定选取方式、选取响应(中介服务机构报名)、公开选取、公布结果”的流程进行中介机构的选取。

第九条 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有随机抽取、网上竞价、直接选取(择优选取)、自主选取四种方式。代理服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由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平台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报名参与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随机抽取出1家中介机构作为中选方。其余项目原则上采取“网上竞价”的方式选取服务机构。

网上竞价是指按照经审核的采购文件中确定的中介服务初始价格(最高限价),在符合条件且报名参与竞争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由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平台按最低中选原则自动确定中介机构。如果竞价达最低价的中介机构达到2个以上(含2个),则由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平台从竞价达最低价的中介机构中,通过电脑自动随机抽取方式选出中选方。

第十条 连续2次发布公告仍无中介服务机构报名时,在入驻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与采购服务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随机抽签确定。采取抽签确定的中介服务,其合同价款按采购文件的最高限价及其价格说明执行。

连续3次抽签后,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均无服务意向时,不再继续抽签,由基建处修改采购文件并经审核后,在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平台再次发布公告,按相应流程采购。

第十一条 公开选取结果公布后,30日内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并在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平台备案登记。合同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标准以下,或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的中介服务,委托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产生。其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需达到招标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采购活动。不得将采购项目拆分、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学校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因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变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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