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维修工程管理,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维修工程项目,是指由基建处负责的维修类土建、安装、改造、管线、装饰、装修等工程,(不含以设备购置和更换为主的安装、改造、维修、维护)含部分小型修建工程,以及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 维修工程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设计、清单预算编制、招标、投标、签订合同、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规定程序。
第二章 维修工程分类
第四条 维修工程分为零星维修工程、专项维修工程和应急维修工程。
第五条 零星维修工程是指为保证学校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及生活正常运行,需要立即实施,施工简单,单项工程概算在5万元以内的维修维护项目。
第六条 专项维修工程是指概算在5万元及以上,学校所有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进行装饰、装修、翻新、改造、加固、拆除以及道路、围墙、及有关公共设施、构筑物等进行维修的工程(不包含日常管理、设施设备检查、检验、保养和基本维护)。
第七条 应急维修工程是指突然发生的、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师生正常生活秩序及校园整体环境等,确须立即实施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 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先办理立项申报手续(应急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后补)。
第三章 维修工程申报
第九条 维修工程项目申报单位为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无具体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的项目由基建处进行申报。
第十条 申报单位在学校规定时间段,向基建处书面和网上申报下一年度的各类专项维修工程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包含但不限于经费使用范畴、项目方案、概算、执行时间等)。
(一)概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校内各单位须及时向基建处申报;
(二)概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专项维修项目,校内各单位须在上年度的8月31日以前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基建处;
(三)基建处做好项目申请的统计和可行性调研工作,根据学校维修经费的预算,提出拟立项项目的建议。
第十一条 专项维修项目申报截止后,基建处将专项维修工程项目计划汇总,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维修经费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下一年度必须实施项目和备选项目的顺序,以便分期推进,并向学校办公会提出立项建议。
对未在申报截止日前申报的项目,基建处原则上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第四章 维修工程立项
第十一条 维修工程年度计划由基建处根据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立项建议按照学校议事决策相关规定集中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立项。
(一)概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基建处集体研究审批立项。
(二)对于临时出现的、未列入维修工程年度计划的、必须实施的专项维修工程,由申报单位负责完成前期申报手续(包括资金来源、绩效评估、申报理由、建议实施时间等 )。
1.概算金额在5—20万元的专项维修项目由基建处集体研究后,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立项。
2.概算金额在20—50万元的专项维修项目由基建处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立项。
3.概算金额在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专项维修项目由基建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审批立项。
4.100万以上的项目由基建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批立项。
申报单位需配合基建处委托设计、造价单位完成该项目图纸设计、预算清单编制等工作。
第五章 维修工程设计及预算清单编制
第十二条 对不能准确计量工程量的维修项目,为减少清单工程量与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偏差过大的情况,基建处先组织施工单位施工,待工程量能准确计量后编制预算清单。
第十三条 对涉及安全隐患、改变使用功能、施工工艺复杂、投资预算金额较大的项目等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服务费的概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使用绵阳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采购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概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产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同时组织使用单位及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提出施工图设计意见,并协调设计单位按提出的意见修改和完善施工图纸。
第十四条 对不进行施工图设计且工程总造价预算在20万以下的维修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前由基建处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进行现场核实和方案论证后,根据国家现行《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施工预算清单,经复核、科长复查、总工审核,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批。
第十五条 维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概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基建处使用绵阳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采购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清单;概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清单。与学校审计处进行“背靠背”编制招标控制价清单;由基建处总工复核,维修科科长、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章 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确定与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采购一个小型维修服务包(概算金额400万元以内),全年所有2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项目的维修工程均由小型维修服务包中标单位负责实施。
抢险、救灾、重大安全隐患排除等必须立即处理的维修工程,由基建处组织维修服务包中标单位立即实施(应急项目组织实施的费用不包含在服务包额度之内),事后按照立项审批权限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单项工程预算20万以上,政府采购额度以下的项目使用绵阳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招标(全年同一品目不得超过100万元的政府采购限制额度,超出100万元额度必须进行政府采购)。
达到政府采购额度和要求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以当年政府颁布的采购标准为准)。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或业主)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含合同)初稿由基建处、发展规划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审核会签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招标文件在公开的交易平台发布,同时在绵阳师范学院官网发布。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紧急维修工程,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九条 原则上单项估价在1万元以下不需要动用大型机械、施工简单、且不需要进行工程资料审计的零星维修项目不纳入维修工程管理,由后勤保障服务处按照日常维护程序直接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维修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合同管理制,基建处是维修工程项目合同的承办部门,具体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拟定、送审、报批、归档及履行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基建处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民法典》(合同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通过指定、抽签或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约定好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付款方式、进度及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二条 维修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由基建处分别送学校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及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审签备案。
第七章 维修工程施工与材料、设备采供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以基建处签发的施工通知作为施工允许凭证,即收到施工通知后方可进入施工区域按照其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 维修工程施工通知由基建处维修科拟定,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施工通知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开工时间、完工时间、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要求、材料材质要求和现场代表等;招标项目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要求和内容实施。
第二十五条 基建处对每项维修工程指定一名现场代表,现场代表需熟悉其管辖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通知等与工程相关的各项内容,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材料、工序、投资等进行控制和全过程管理,确保维修工程达到工程建设标准与质量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履行维修工程的施工监管职责。
(一)申报单位负责安排一名固定的现场人员对维修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
(二)基建处组织审计、设计和造价单位,负责对维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召开维修工程的相关会议,负责工程中新增项目变更审核,与申报单位共同对工程中拆除、工程变更、隐蔽工程和其他验收时看不到部分的拍照签证,汇总其他监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监管资料,根据合同及学校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三)对施工过程中导致国有资产受损的情况,基建处立即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修复或赔付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专项维修工程涉及消防施工内容的监督和施工现场的消防、治安监督。
(五)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室、教室、办公用房改造的监督。
(六)后勤保障服务处负责专项维修工程涉及水电气管网、校园道路、绿化、广场等改造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施工所用主要材料、设备应按照相关要求,由申报单位、基建处、审计处、施工单位的代表核实后填写维修改造工程主要材料确认表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对于拆除工程,拆除前后必须进行拍照,并由申报单位、基建处、审计处、施工单位代表进行现场检查并签证。涉及到国有资产需要报废处理的,由申报单位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按报废流程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工程变更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确认。
(一)维修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实行审核制,并按项目的立项与审批方法办理,由基建处集体研究,做好记录,方可签发变更通知书。工程项目变更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10%。
(二)维修项目清单单项变更、签证内容涉及金额估算在5000元以内由基建处现场代表签字报负责维修科长确认,估算金额5000元至2万元由基建处分管副处长签字确认,估算金额2万元至20万元以内由基建处处长签字确认,估算金额20万元至50万元以内由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估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报学校会议审批。遇抢险或特殊情况可先行实施,后补审批程序。
(三)工程变更项中新增材料的单价由基建处、审计处、施工单位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按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核定。
第八章 竣工验收及结算支付
第三十条 原则上单项造价在1万元以下技术要求单一、施工工艺简单不纳入维修工程管理由后勤保障服务处实施的零星维修项目按照日常维护结算程序在后勤保障服务处维修维护费中结算。
基建处组织实施的2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基建处组织申报单位、审计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项目竣工验收评价表。
第三十一条 20万元及以上的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基建处、审计处、申报单位、使用单位和涉及到的技术审核部门组成预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继续整改,工期继续计算。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结算申请、工程结算表、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清单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工程中拆除、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签证单,工程变更报告的相关资料、竣工资料、主要材料合格证明文件等),若有设施设备,需提供设施设备运行报告。
第三十二条 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整理项目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应在30日内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基建处。
基建处应在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送交审计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第三十三条 维修工程项目款项支付,按照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和施工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付款材料,由基建处报计划财务处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根据审计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核)资料,以及施工单位交齐相关付款资料后,由基建处报计划财务处支付尾款。
第九章 工程项目质保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维修工程的质保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申报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及时联系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过程由使用单位和基建处进行施工监管。如施工单位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应由基建处向施工单位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若施工单位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5日内仍不履行维修义务,视为违约,基建处可动用质保金进行维修。
第三十五条 质保期满后,由基建处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或使用单位和涉及到的相关技术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合同对项目质量进行逐一核查。
(一)若施工单位履行了保修职责,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填写维修改造工程质保期验收单并交基建处,基建处据此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
(二)若验收小组核查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重新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应填写维修改造工程质保期验收单并交基建处,基建处据此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
(三)基建处在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时,应根据质保期内施工单位维修服务是否违约,确定是否扣减质保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现行的其他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绵阳师范学院维修工程暂行管理办法》(绵师院发〔2018〕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现场代表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现场代表是学校履行合同约定责任与义务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合同约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工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设方管理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是:
1.负责学校维修工程全过程管理。
2.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要求,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指令。
3.根据《施工合同》及学校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学校的工程变更指令。
4.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的组织工作。
5.负责协助审计处及工程结算审计的相关工作。检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程序性及签认手续的规范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核实送审资料申报的工程量和单价。
6.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履行维保期内的维保义务。
7.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及结束后必须做到施工范围内美观、整洁、整齐,建渣清运及时,现场代表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将进行批评教育以及追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应急、紧急维修工程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灾机制,规范应急抢险维修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抢险救灾、紧急维修工程,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工程,或者因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必须在短期内完成的工程。具体包括:
(一)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林业、防火等的抢险整治工程;
(二)水利、排水、供水等公共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以及应对紧急防洪、排涝、疏浚、水污染事故等的抢险整治以及应对紧急防洪、排涝、疏浚、水污染事故等的抢险整治工程;
(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抢险治理工程;
(四)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供电、供气、人防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
(五)其他因突发事件引发或者为应对突发事件必须采取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和应对紧急情况所需要立即实施紧急维修工程(疫情、舆情、上级部门要求立即整改等)。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一)可以纳入计划或者实施年度管理的;
(二)在可以预见的严重危害发生前能够完成招投标的;
(三)突发事件的威胁或者危害已得到控制或者消除的。
第四条 依照本办法确定的应急抢险维修工程,依法需要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的,各审批部门应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如不立即组织实施将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抢险救灾、紧急维修工程项目,可以在工程验收前或者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紧急维修工程,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六条 应急抢险维修工程优先从储备库中抽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在储备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可以从储备库以外确定工程队伍。
第七条 应急抢险维修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 应急抢险维修工程不得化整为零、拆分实施,不得与非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合并实施。
第九条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条 因事故责任引发的应急抢险维修工程,工程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
附件3
绵阳师范学院
专项维修工程项目需求方案及项目绩效目标审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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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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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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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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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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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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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意见: 单位及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工程申报理由、项目整体目标 |
简要介绍项目整体目标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投入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改造、修缮)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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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投入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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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预计投入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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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建筑(工程)综合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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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受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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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 |
现场查勘情况: 单位及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意见: 单位及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涉及部门意见 |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
涉及安全、消防等。□是 □否 意见: 单位及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发展规划处 |
涉及规划、建筑布局等。□是 □否 意见: 单位及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
涉及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公有住房等。□是 □否 意见: 单位及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
涉及网络规划、网络资源、分配等。□是 □否 意见: 单位及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后勤保障服务处 |
涉及水电气、电话、道路及绿化等。□是 □否 意见: 单位及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调整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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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实施内容调整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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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绵阳师范学院维修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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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年初预算内大型修缮项目 □年初预算内小型维修项目 □增列项目调整学校经费预算 □增列项目调整单位自筹经费预算 |
经费预算 |
¥: 元 |
项目立项涉及单位意见 |
1 |
申报单位意见 |
单位及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2 |
计划财务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3 |
审计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4 |
基建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5 |
分管、联系校领导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①大型修缮项目指经费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②增列项目是未列入年初预算,确因特殊原因并经签批必须增列的项目。 ③增列项目申报单位须以附件形式提供项目预算控制价及明细清单。 |
申报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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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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