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控制清单编制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基建处 时间:2018-06-1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在保证建设项目工期和质量目标的同时,为了实施对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造价管理,是指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可将全过程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决算审计阶段和交付使用阶段等六个阶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基建处管理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零星建筑等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 投资决策阶段(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程序及相关内容参见《绵阳师范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五条学校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总工室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审核项目的投资估算。应结合项目情况,基建处组织投资估算的分析论证(主要含建设规模、标准、工艺设备选型、装修标准等内容),以利于学校科学决策。经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的投资估算将作为后续阶段的造价控制依据。

第三章 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

第六条根据审批通过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总工牵头,总工室具体负责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其中应根据批准的投资估算要求,由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

第七条 设计任务书应明确体现使用方的需求和学校批准的功能标准(包括适用设计规范、使用年限、人防面积标准、基础型式、负荷等级和预测、空调型式、室外管网和环境范围等内容),并作为设计概算控制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为控制设计概算不超过投资估算,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概算书,以及主要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由总工牵头,总工室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概算并提出相应的设计调整意见。

第四章 招投标阶段(清单编制控制价及招标)

第九条在学校和基建处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信息科组织法定招标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及设备的招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经由省、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施工、监理及设备招标的各项手续,并编制或委托编制相关招标文件、标底等工作。

第十条为了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对于工程量清单的委托编制单位首先应作好选择,200万元以上采用“背靠背”编制清单,即基建处与审计处各委托一家有资质的清单编制单位编制清单控制价,并由基建处负责协调汇总成一份清单控制价;200万元以下采用“一编一审”。

1.清单控制价编制机构,均在学校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遵循保密原则。  

2.单项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施工项目,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  

3.基建处应在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图审查通过后3日内将完整的设计资料(包括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且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蓝图一套、施工图CAD电子文档、施工图审查报告)提交有专业资质的中介造价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  

4.清单编制的时间要求  

(1)单项投资额500万元及其以下的,应在收到完整设计资料后20日内完成;  

(2)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至3000万元以内的,应在收到完整设计资料后30日内完成;  

(3)单项投资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内的,应在收到完整设计资料后40日内完成;  

(4)单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在收到完整设计资料后50日内完成;  

5.中介造价机构应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准确性的把握,并将工程量误差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误差范围应在《委托造价咨询合同》中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核定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由综合信息科负责具体编制协调工作,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由总工负责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具体程序及内容见《绵阳师范学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内的暂估项及暂估价项目由总包方自行招标时,其编制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必须由甲方审核后才能发放。

第十三条对于非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先行提供施工预算书,总工办审核后再签订施工合同。

第五章 项目实施阶段(施工预算)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由总工室会同工程管理科、项目部提出项目总造价控制计划,报处务会。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工办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造价跟踪管理,即在合同规定时效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洽商进行造价变动的确认。造价管理依据为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图纸、经确认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材料设备确认价及国家颁布的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洽商及设计变更管理。首先由项目部对工程洽商及设计变更单进行分类编号管理,并由项目部将相关资料转交总工办。涉及工程造价变动的工程洽商及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变更费用估算表,经监理审核后,由现场代表、工程管理科科长、分管现场副处长负责人签字确认,转交总工办进行审核,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洽商变更处理的时效条款。工程洽商及设计变更的具体处理程序见《绵阳师范学院基建工程变更、签证工程资料审核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甲方确认设备材料价格的管理。需确认价格的对象应为合同中约定或甲乙方商定的由施工方采购的暂估价设备材料的价格。

第十八条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要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由施工方提出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并经监理方对其内容及工作量进行确认,经现场代表、工程管理科、分管现场副处长进行审核后逐级签字确认后转交财务,由财务人员按合同规定付款。洽商及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变更经总工审核确认后按合同规定随当月工程进度款一起支付。

第十九条在支付工程类合同价款时,现场代表、工程管理科科长、分管现场副处长应把好造价关,按合同规定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审核,尤其是在工程竣工后交付审计前,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竣工验收合格单及结算资料,工程管理科应会同监理方、项目经理认真审核后,逐级签认后方可支付。对于最终结算款必须经学校审计处审计确认后才能支付。

在支付供货类合同价款时,供货单位应提供验收合格单及结算资料,由监理方、现场代表、工程管理科、分管现场的副处长认真审核、处长签认后方可支付。对于最终结算款必须经学校审计处审计后才能支付。  

在支付咨询、服务、设计类合同价款时,由经办人和相应分管副处长出具成果验收单后方可按合同规定支付,按程序审签支付。  

第六章 结算审计阶段(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报送的结算资料应包括: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工程竣工图、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单、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及与结算相关的其它资料。其中对应于一般合同的竣工验收单需有甲方、监理方和施工方三方签字盖章,总包合同的竣工验收报告还应增加设计方、地勘方的签字盖章;分包合同的竣工验收报告应有甲方、监理方、施工方及总包方的签字盖章。内容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基本建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由施工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由现场代表交由工程管理科进行审核。甲乙双方的结算审核工作应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时效要求。

第二十二条分管现场副处长、工程管理科审核后,经施工方确认同意并经双方盖章的工程结算书,与其它相关资料整理齐全后提交学校审计处。由分管现场副处长牵头、工程管理科、现场代表及各相关人员共同配合学校审计处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程管理科负责资料的收集归档。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相关科室及项目部应及时收集与造价管理相关的各类资料,并在项目审计完成后进行整理,分类编号归档,作为后续项目的造价管理依据。

第七章 保修期阶段(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保修期阶段如发生维修事项,由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维修工作,通知原施工单位限时维修。原施工单位不能按时维修的情况,由工程管理科安排相应资质单位完成维修工作,并负责维修事项的预算及结算工作,所发生费用从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章 清单编制单位的选择与确认

第二十五条基建处负责建立造价机构备选库,至少8-10成员单位,每三年进行考核更新。

第二十六条每个工程项目的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由处长、副处长、总工形成工作组选择编制单位,报请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清单控制价编制遵循保密原则。

第二十七条清单控制价编制核查由总工负责,总工室具体协调相关工作内容。

第二十八条控制价编制标准: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使用要求具体情况确定控制价编制档次标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原《绵阳师范学院

基建工程造价控制清单管理办法》(绵师院发〔201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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