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校工程建设更规范,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对学校基本工程建设按照基本建设过程管理程序作如下规定。
1.前期工作
1.1.项目筹备
工程项目的筹备由基建处处长总负责,总工牵头,总工室具体负责进行充分调研和技术论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建议报告),由处务会讨论研究通过,经基建领导小组审议,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实行项目负责制度。
1.2.可研立项
根据省、市规定我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需经教育厅审核后在省发改委立项审批,并按照属地管理规定,相关报建等手续在省、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
项目的立项审批办理工作由总工室负责具体落实。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参照学校《绵阳师范学院基建工程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3征地拆迁
项目用地统征拆迁工作由总工室协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并积极协调政府、国土、规划、建设、房管、消防、人防等相关职能部门。
1.4招标管理
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由综合信息科负责落实项目所需设计、地勘、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协助。50万以上的工程施工项目及20万以上的设计勘察项目执行省、市相关招投标管理规定;50万以下的施工项目及20万以下的设计勘察项目执行《绵阳师范学院基建工程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1.5设计委托
项目审批通过,确定设计单位后,由总工负责草拟设计任务书,现场代表协助,处务会讨论定稿后书面函告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出图后,由总工协调,总工室负责具体安排核查图纸是否满足相关使用单位的要求,并及时反馈给第三方服务单位。
1.6图纸审查及相关报建手续
经反馈后的图纸,由总工室负责办理相关图纸审查、备案等审批手续及相关报建手续。
1.7清单编制
图纸审查完毕,由基建处长牵头组织处务领导会,从清单编制库中确定一家符合要求的清单编制单位。总工具体负责协同总工室委托清单编制单位限时编制控制价及清单,并做好相应的核查工作(详细安排见《绵阳师范学院造价控制清单管理办法》。相关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清单管理办法遵守纪律,并恪守控制价保密原则。
2.施工准备
2.1.合同签定
合同是指与该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第三方单位签定的服务合同。
2.1.1.拟稿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分管招标工作副处长牵头,综合信息科具体负责,协同工程管理科,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相关条款草拟施工合同初稿,以招标公布的施工合同条款为基准,项目现场代表对合同初稿条款进行逐一审核。凡新添加的条款、删减的条款、修改的条款必须报处领导审查。合同初稿经与中标单位、审计处造价负责人、法规负责人商谈无争议后由现场代表和基建处领导审核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作为会签稿进入送审程序。
2.1.2.送审
基本建设合同文本审查应实行会签制,基建、财务和审计等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分管基建的校领导审签,最后由学校院长签批。重要合同文本应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查签字。
2.1.3.签章
设计、监理、地勘、施工等合同的完整资料包括正本2份、副本6份及会签稿件。施工合同正、副文本的合同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甲方法人代表签章、甲方法定公章和乙方法人代表签章、乙方法定公章才视为有效合同。施工合同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签定。应在发改委、建设局备案的必须在发改委、建设局备案后入档。
2.2.施工许可
2.2.1.规费交纳
中标通知发出后总工室在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交纳建设方应交纳的各种规费。分管现场副处长协同现场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在同期工作日内交纳施工方应交纳的各种规费和报建资料。
2.2.2.许可申办
甲乙双方在中标通知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交纳完各种规费,现场代表牵头,总工室配合,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2.2.3.开工命令
获得施工许可证后分管现场副处长协同现场代表应与监理机构商定开工时间,并由监理机构下发书面开工令,开工令即为工期起始时间。
2.2.4.施工准备
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利用施工许可证办理期间进场做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工作在分管现场副处长和现场代表领导下主要与监理、施工单位一道协调施工水电接入、场地布置和分隔、流线规划、基础放线、场地抄测、临时设施搭建等基础性工作。
2.3.技术准备
2.3.1.熟悉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项目现场代表在正式施工前要详尽、深入、全面地研究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各专业、各项目、各节点的项目特征、技术做法和标准要求,排查在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技术交代不清楚、不合理的环节,清理缺项漏项,拟提整改建议。
2.3.2.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是施工全过程管理的基本依据,项目现场代表应对其中的规定了如指掌,特别是其中的程序、违约、进度、拨款、责任等重要条款的规定,做好事先的防范、监督和预案。
2.3.3.熟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项目现场代表在熟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等技术经济文件外,要收集、汇总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其中重点是相关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直接涉及的标准和规范,尤其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款。
3.开工
3.1.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是施工基础性工作,分管现场副处长带领项目现场代表应事先全面、完整、详细熟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现场中的项目技术特征、规定要求、规范标准,提出具体意见。
图纸会审应在施工单位进场后的15天内举行,由分管现场副处长牵头,总工协助。
参加会审单位必须有甲方项目部成员、监理方总监及其他项目监理人员、乙方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审计单位。会议研究审定的事宜必须形成会审纪要,所有参会人员要在会审纪要签字确认形成工程档案存档。
3.2.人员审查
工程施工开始前项目分管现场副处长、现场代表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的派驻人员对照其投标时所报的人员名单进行逐一审查,若有误差应及时报告学校并责令其纠正。
3.3.基础放线
3.3.1.初放线
在施工图审查结束后分管现场副处长需带领项目现场代表会同监理方按批准的总图坐标框划建筑红线,将其与现场空间关系进行认真研究,若地形现状与总图有较大出入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报规划和消防部门重新审批。
3.3.2.验线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首先按批准的总图完成基础放线,开挖之前先由甲方代表及现场代表会同监理验证,无误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4.例会
4.1.监理例会
监理例会是工程管理的基本制度,分管现场副处长协同现场代表应监督监理例会的进展和效果。监理例会不论工程大小至少每半月一次,重点是解决和安排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经济、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的问题。每次例会都必须形成正式纪要存档,项目现场代表应对监理机构记录的纪要进行复核,避免纪要与会议决议的误差和遗漏。
4.2.专题例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重大的技术、经济、质量、安全和进度问题需要研究、论证和确定时,应召开专题例会。专题例会由分管现场副处长或现场代表组织,除监理、审计、施工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外,根据研究主题还应要求勘察、设计相关人员参加。工程项目专题例会要形成例会纪要,并根据议事权限按程序审批存档。
5.资格审查
5.1.施工班组资格审查
分管现场副处长及现场代表有义务对施工单位安排的所有组成项目的施工班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工程业绩、诚信记录、合同协议等内容,对有不良业绩、失信违约、工期不当和约定不清的施工班组或合同要事先禁止班组进场或纠正。
5.2.分包单位资格备案
分管现场副处长及现场代表必须对招标时约定的分包工程的承担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结果应以正式决定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审查主要事项包括资质等级、工程业绩、诚信记录内容,对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有不良业绩、失信违约、工期不当和约定不清的分包单位或合同要事先禁止班组进场或纠正。(此约束内容在主合同内会有约定)
分包项目单项总价在30万元以下的由现场代表备案;
分包项目单项总价在3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由分管现场副处长备案;
分包项目单项总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的由处长备案;
分包项目单项总价在200万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备案。
6.技术经济核定
6.1.技术核定
技术核定是施工图和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重要过程,分管现场副处长和甲方代表即现场代表应事先全面、准确熟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与监理一道按照正常的施工工序对每道工序中的所有环节、所有节点和所有成果进行认定,前一道工序的安装质量进行确认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安装。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作法和成果必须责令施工单位无条件地纠正或返工。重大技术核定还应经总工进行论证后方可实施。
组价额度在3万元以下且原清单工程量1%以内的由分管现场副处长协同工程管理科、现场代表审查核定;
组价额度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且原清单工程量2%以内的由现场代表报方案,总工审查通过,基建处处长核定;
组价额度在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且原清单工程量5%以内的由现场代表报方案,总工论证、基建处长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核定;
组价额度在30万元以上50万以下且原清单工程量10%以内的报校长审查核准;
组价额度在50万以上和原清单工程量10%以上的报学校办公会审查核准。
6.2.经济核定
经济核定过程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项目现场代表是经济核定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监督是否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按量施工,杜绝任何偷工减料行为。对实际不足和超过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预设工程量的增减部分的工程量,必须同时与监理、跟踪审计人员进行现场核定,禁止事后签认。涉及到增加工程量部分,由现场代表会同跟审、监理参照清单报价组价后按以下额度审查批准:
组价额度在3万元以下且原清单工程量1%以内的由分管现场副处长协同工程管理科、现场代表审查核准;
组价额度在3万元以上5万以下且原清单工程量2%以内的由现场代表报方案,总工审查通过,基建处长审查核准;
组价额度在5万元以上10万以下且原清单工程量5%以内的由现场代表报方案,总工、基建处长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核准;
组价额度在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且原清单工程量10%以内的报校长审查核准;
组价额度在30万以上和原清单工程量10%以上的报学校办公会审查核准。
7.设计变更及漏项
7.1.变更提出
变更可以由设计、监理、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方提出。
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施工过程中必须控制设计变更,凡因专业间协调优化、场地条件、施工安全、质量隐患等引发的技术性设计变更,应当确保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行变更。
但属改变原使用功能、提高标准的要求原则上不能变更,若影响后期使用效果及工程效益的情况,则由基建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基建领导小组审议,报学校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对使用部门提出的变更要求,若不改变原设施系统、不增加工程造价、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对原设计有优化改进的,经设计、监理单位同意后即可实施,但对原功能、系统有变化和增加了工程造价的变更要求,必须经过部门领导签字,并由基建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基建领导小组审议,报学校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7.2.审批程序
变更提出方需向基建处提出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和造价影响,甲方项目部应组织设计、监理、审计对变更的必要性、方案的可靠性和造价的准确性进行论证,变更引起的项目应由学校审计部门组价,凡变更项目造价低于原项目造价的经各方论证签字后即可执行,凡变更项目造价高于原项目造价的必须先报批后执行。
因技术等不可抗力引起的变更项目的审批权限是:
组价额度在5万元以下且项目中标价1%以内的由分管现场副处长协同工程管理科、现场代表审查批准;
组价额度在5万元以上10万以下且项目中标价2%以内的由处长审查批准;
组价额度在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且项目中标价5%以内由分管校领导审查批准;
组价额度在30万以上50万元以下且项目中标价10%以内由校领导(长)审查批准。
组价额度在50万以上或者项目中标价10%以上报学校办公会审查批准。
因提高使用标准和舒适度而引起的变更项目的审批权限:
凡是变更引起造价增加的,都必须报学校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7.3.时间要求
设计变更除抢险应急项目外,必须先论证审批,后实施施工。分管现场副处长协同现场代表提出处理意见,总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经济论证,现场工作人员根据论证结论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程序。
7.4.项目漏项
7.4.1项目漏项的确认
由于设计或者清单编制单位在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和清单漏项的确认,应由总工牵头,分管现场副处长协助,组织设计、监理、跟审、施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论证,必要时请第三方清单编制单位重新组价编制清单。
7.4.2项目漏项的处理
由于设计和清单编制单位在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和清单漏项,由学校提出编制原则,委托原清单编制造价咨询单位按照造价编制原则组价,组价后先报批后执行。漏项组价有信息价参照信息价执行,无信息价组成现场认价小组协同工作。项目的核准权限是:
组价额度在3万元以下且项目中标价1%以内的由分管现场副处长、协同工程管理科、现场代表审查核准认定;
组价额度在3万元以上5万以下且项目中标价2%以内的由现场代表提出审查意见,总工审查后,基建处长核准认定;
组价额度在5万元以上10万以下且项目中标价5%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查核准认定;
组价额度在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且项目中标价10%以内的由校长审查核准认定;
组价额度在30万以上或项目中标价10%以上的报学校办公会审查核准。
8.暂定价项目和暂估价材料
8.1.暂定价项目和材料的范围
总投资3000万以下的工程,一些特殊分项、材料和设备,按现行招标办法在评标时无法评判材料质量敏感性材料、设备和需要特殊资质但工程量很小或评标时无法判定质量标准的项目可以拟作暂定价项目和材料,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竞争性谈判的办法选定暂定价项目和材料。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工程原则上不留暂定价项目和材料,若因技术原因必须设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
8.2.合同内质量价格认定程序
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拟写竞争性谈判公告和谈判文件,交送项目部审查。审查权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涉及质量价格总价在30万元以下的由工程管理科协同现场代表审查核准;
涉及质量价格总价在3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由分管现场副处长协同工程管理科审查核准;
涉及质量价格总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的由处长审查核准;
涉及质量价格总价在200万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查核准;
现场代表应会同经济、技术、审计、监理等相关人员,对竞争性谈判公告和文件中的质量标准、资质要求、评审办法、控制价格和工期要求进行严格审查修改,信息由施工单位在绵阳市公开媒体上发布。
50万以下由分管现场副处长主持评审。
50万以上200万以下处长主持评审。
200万以上由分管校领导主持评审。
评审组至少由5人组成,其中施工1、监理1人,基建处1—2人,相关专家1—2人,审计部门1人。
9.材料设备检验
9.1.材料设备检验范围
项目部要会同监理对所有使用材料、构配件、器具设备进行检验,包括各专业的中标价和暂估价材料设备。检验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三种,目测、类比和检测。检验时间应在项目施工或安装前的10天前安排。
9.2.检验方法和程序
9.2.1.目测
对那些有中标价的非结构类、观瞻影响小、价差不大又不便检测的一般性材料,施工单位将样品材料交送项目部和监理审查同意后即可使用。
9.2.2.类比
对那些有中标价但种类品种多、价格差异大、可能会对使用功能和观瞻效果有影响的材料和设备,现场代表和监理首先核查其产品证明,了解产地、厂家、批次和技术参数,研究调查其功能合理性和使用耐久性,通过文献查阅、效果考察和市场调查等方式,排列出最佳性价比的同类材料和设备,择优选用。
9.2.3.检测检验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的重要材料和项目,项目部要会同监理一道事先列出检测检验清单,按时通知相关检测人员,同监理一道,无一遗漏地将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并及时收取检测结果报告,只有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的材料、设备才能准许使用。
检测检验工作除国家和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过程均由现场代表会同监理组织,施工单位不得承担其中的重要工作。
9.3.使用监督
现场代表负责监督验证的材料、设备留样或记录材料特征,全力监督后期使用物、样一致,确保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持续性。坚决杜绝偷梁换柱、物样各异的违法行为。
10.工程进度款核定
10.1.进度款申请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产值或工程量后可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施工单位必须出具书面申请,申请主要说明完成的产值或形象进度和申请额度以便核实。
10.2.进度款审查
工程进度款拨付申请先由监理对其完成的产值或形象进度进行认真初核并在申请书上签署建议意见。跟踪审计人员再对拨付申请和监理初核意见进行复核并签署建议意见。对上述申请和建议额度以及接收单位和银行进行详细核定后送分管现场副处长进行审定,并送基建处工程管理科建台账后送基建处长、审计处长、校领导审查签字。项目部在核定拨款额度时应以监理和过程审计的建议额度作为最高限,扣除未实施项目、增加工程量后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详细审查,并签署具体的建议额。
10.3.进度款拨付
工程进度款分正常进度款、未定价项目和材料进度款和增加工程量进度款三类,当施工合同有规定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拨付,施工合同对后两类项目未作规定时,其拨付进度和额度在扣除未实施工程量后参考正常进度款拨付,但不得超过正常进度款的进度和额度。
10.4.特殊时期拨款
为防止拖欠民工工资,在春节前、秋季开学前等特殊时间的正常拨款时,应调查总包方和劳务商、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此前是否已按其间合同或协议付足各类欠款,只有付足各类欠款才能正常拨款,若有欠款优先确保支付各类欠款。
11.安全文明施工监察
11.1.日常监察
安全文明施工监察是分管现场副处长和项目现场代表的重要日常工作,必须每天必查、每会必议。现场代表应牵头建立有项目部、监理、监察员和施工方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题日碰头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11.2.监察留证
项目部对日常的监督、监察发现的问题、处理过程和整改结果应做好详细记录,对较大的问题和整改结果要留照、录像取证或下发正式书面通知,以便评价效果和划分责任。
11.3.评价建议
工程竣工前项目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效果进行量化评价,评价体系按照城建监察部门的标准执行,评价结果和建议在城建监察部门评价前送达供其参考。
12.指令传达
12.1.传达内容
指令传达是施工过程管理的重要手段,施工过程中凡规范标准、法律法规、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业主指示等涉及的质量、技术、经济、安全、程序、进度和会议决定等重要问题需要强调、提醒、重申或告知,必须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施工、监理单位。
12.2.传达形式
上述重要事宜不能仅口头、电话传达,必须以正式的工作函形式下达给施工单位同时抄送监理单位并在施工日志中做好传达时间、接收人和主要要点的记录。
12.3.传达程序
现场代表草拟《关于×××××事宜的工作函》和《绵阳师范学院基建处发文审签表》,交分管现场副处长核稿签字,涉及技术和管理问题的还需总工程师和工程管理科审核,涉及造价还需跟踪审计审核,文件发出之前处领导审定签字后送工程管理科作编号留底存档成文。正式文件应在24小时内发至施工单位。
13.文件受理
对于施工、监理单位向学校递交的各类报告,项目部应予签收并及时研究提出回复意见,不能置之不理或拖延迟回,回复时间不得超过施工合同规定时间或5个工作日以内,各级工程问题回复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困难复杂难以论证清晰的问题逐级上报,论证充分形成决议后按规定时限逐级反馈。回复程序和形式按指令传达的程序、形式办理。
14.验收
14.1.子项验收
工程进行过程中,分管现场副处长和现场代表应及时督促监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组织各子单位、子分部和分项验收。各子项验收必须做到人员齐全、资料完整、结论清楚、时间及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特殊工程或子项,现场代表应与监理确定应该做分部验收的项目,按分部验收要求做好子项验收。
14.2.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是综合验收前的必须工作,分管现场副处长和现场代表要牵头完成各专项验收,协调安排防雷检测、电气检测、空气检测、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初步验收等专项验收。
14.3.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需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由分管现场副处长协同工程管理科、现场代表牵头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拟定验收方案和程序报处长审查,重大工程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查。审查通过后,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协调勘察、设计、监理、质监、施工及学校相关部门按时组织综合验收。
14.4.验收整改
对各阶段验收中各参验方提出的问题,项目部应详细记载,检查验收结束后次日起会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逐一整改。一般性的整改项目部和监理做好留证记录复验合格即可,对重要的主控项目,整改结果需经勘察、设计、质监等部门复验认可。
15.突发事件处置
15.1.突发事件的范围
突发事件是指因工程施工造成或引发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卫生事件、劳资纠纷、刑事案件等非正常事件。
15.2.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分管现场副处长、工程管理科和项目甲方代表即现场代表应到达事发现场,同时通知处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织和协助处理。根据事件性质和程度在事发现场首先做好抢险急救、隔离疏散和现场取证工作,即采取紧急措施阻止事故扩展、抢救受伤人员或财产、疏散无关人员、保护现场同时留取影像资料。
15.3.善后工作
15.3.1.事件调查
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熟悉、了解、掌握与事件有关的各种记录、纪要、文件、规范,主动联系和配合相关部门分析、确定事发原因、责任划分,掌握直接证据,查清事件事实和分析责任。
15.3.2.人员处理
项目部应及时了解查清涉及人员的真实身份、所属关系、受害程度,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其说服、疏散、安抚和兑现工作,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和再次发生。
16.工程记事
16.1.记事分类
工程记事分为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工作笔记三类,其中现场代表负责每天施工日志的记载,项目部负责会议纪要,相关人员记写工作笔记。
16.2.记事规范
16.2.1.施工日志
项目现场代表每天必须填写施工日志。施工日志要完整记载工程管理过程中上传下达和处理的工程涉及的质量、技术、安全、工期、造价等相关事宜。时间、地点、要点、当事人和见证人是施工日志四要点。
16.2.2.会议纪要
工程中涉及质量、技术、安全、工期、造价等相关事宜需要强调、变化、确定等重要过程,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意见或决定。时间、地点、要点、参会人、签字是施工日志五要点。
16.3.工作笔记
参与工程管理的分管副处长、现场代表、工程管理科、综合信息科、总工室、档案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都应养成工作笔记习惯,对工作安排、工作交接、实施情况作详细记录。
17.资料文件核签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技术、经济、通知、请示、回复、报告等资料文件是工程档案的原始资料,各环节核签应完整、清楚、快捷,属项目部内核签的一般不超过48小时,属处内核签不涉及重大技术论证的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当事人在核签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或建议、时间和姓名,不能只签名不表态。
18.工程档案收存
18.1工程档案分类
工程档案分为工程前期档案、施工过程档案和竣工档案三类。工程前期档案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核准、规划审批和招标等档案资料,施工过程档案包括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经济、技术、来往的文件资料,竣工档案指档案馆要求收集的必备文件资料。
18.2.档案收存分工
工程档案是工程过程中逐渐由各部门分工收集、汇总而成。
工程前期档案由总工室从项目筹备开始建立档案,工程进入施工阶段后即将前期相关档案归档成册移交。
项目部应按管理项目独立建档,随时收存全部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经济文件,分阶段移交。
综合信息科负责全过程行政档案收存和最后档案分类收存。
18.3.档案收存程序
施工开始前总工室要按项目将前期行政档案收集建档,同时收集勘察、规划、设计、清单等经济技术文件并档,勘察、规划、设计应具备电子文档。施工开始后项目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向工程管理科送存各阶段档案,一般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主体工程和工程竣工四个阶段整理、送存。
工程管理科对归档档案、资料要进行逐一检查,对缺漏签章、时间错误、内容矛盾和其它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资料不得接收并向项目部提出。
19.结算
19.1.资料核对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学校报送结算资料,分管现场副处长、工程管理科、项目现场代表应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逐一核对,核对是必须做到物量一致、数据真实、有据可查,拟出疑难项目和争议项目提交研究。
19.2.争议商榷
对疑难项目和争议项目应会同现场审计、监理,收集原始凭证和文件规定,本着实事求是、有据可查、有规可循的原则提出一致意见后方可送审计处审计。
20.术语
20.1.工作日
工作日是指扣除国家法定假日的日历天数。
20.2.项目部
项目部由学校派驻项目管理的现场代表、水电专业及使用管理部门派驻的现场工作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组成。
20.3.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按指省、市、校规定需进行的竞争性谈判的项目特征。
20.4.抢险应急工程
抢险应急工程,是指由于暴雨、山洪、滑坡、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基础设施破坏或即将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而紧急采取的为防止灾害发生或进一步扩大的工程措施。
20.5.大型工程和小型工程。
大型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在50万以上工程项目;
小型工程则指工程造价小于50万的工程项目。
21.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后的质量跟踪由工程管理科负责。质保期内质量保修由工程管理科负责保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验收,现场代表协助。质保期结束后及时移交学校相应使用和管理部门。
22.其它
22.1.小型工程施工
小型工程施工过程管理操作参照此规范执行,但总造价控制以50万为上限。
22.2.抢险应急工程
可先抢险应急处置后补办程序。
22.3.执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新建基本建设项目,期间若国家和学校有相关规定出台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22.4.执行时间
本规程自签发之日起施行。原《绵阳师范学院工程建设
过程管理规程》(绵师院发〔2015〕3号)同时废止。
绵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文件联审表
项目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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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部门 |
审查人 |
审查意见及时间 |
基建处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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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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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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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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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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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 |
水电专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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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付 使用单位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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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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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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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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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用于设计初审、合同联审; 2、用于设计初审时,审计处法规负责人、校领导不需审签; 3、用于合同联审时,后勤水电专业负责人、基建总工、使用单位不需审签。 |